2019年12月,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发布了第2019-201号通告(该通告),修订其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这些标准适用于正常使用情景下供13岁以下儿童使用的产品中的可接触材料/组件,但不包括药品和准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食品接触材料和制品以及娱乐设施和设备。
除其他外,该通告还包含一些重要更改:
-限制合成树脂(聚合物/塑料材料,包括纺织品和皮革材料上的涂料)中的六种邻苯二甲酸酯,无论是否设计将其放入嘴中
-将基材中的铅含量要求从不超过300 mg/kg提高至100 mg/kg
-提供铅和镉含量的某些豁免
-儿童产品的弹性体材料中N-亚硝胺和N-亚硝基化合物总含量的全新要求
根据韩国技术标准局(KATS)的规定,该通告中的规定将从2020年6月4日开始执行。
表1汇总了该通告的重点。
韩国贸易,工业和能源部(MOTIE)第2019-201号通告 修订儿童产品通用安全标准的通告 2019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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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质 | 要求 | 生效日期 |
邻苯二甲酸酯:BBP、DBP、DEHP、DIDP,DINP和DnOP | 聚合物/塑料材料的总和≤0.1% | 2020年6月4日 |
铅 | 基材≤ 100 mg/kg(纺织品,书写工具的金属笔尖和电子产品的功能部件除外) | 2020年12月4日 |
镉 | ≤75 mg/kg(纺织品除外) | 2020年12月4日 |
N-亚硝胺¹ | ≤ 0.01 mg/kg²/≤ 0.05 mg/kg³ | 2020年12月4日 |
N-亚硝基化合物¹ | ≤ 0.1 mg/kg²/≤ 1.0 mg/kg³ | 2020年12月4日 |
¹ N-亚硝基二甲胺(CAS号 62-75-9),N-亚硝基二乙胺(CAS 号55-18-5),N-亚硝基二正丙胺(CAS 号621-64-7),N-亚硝基二正丁胺(CAS 号924-16-3),N-亚硝基哌啶(CAS 号100-75-4),N-亚硝基吡咯烷(CAS 号930-55-2)和N-亚硝基吗啉(CAS 号59-89-2) ² 供36个月以下儿童产品的弹性体,旨在用于安抚奶嘴,奶嘴,牙胶和牙刷 ³ 适用于不属于1)上述2的36个月以下儿童产品的弹性体,以及2)36个月以上儿童产品的弹性体,例如烟嘴,气球和类似产品 |
表1
缩写词
条目 | 缩写词 | 邻苯二甲酸酯 | CAS号 |
1 | BBP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 | 85-68-7 |
2 | DBP |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 84-74-2 |
3 | DEHP | 邻苯二甲酸二异辛酯 | 117-81-7 |
4 | DIDP | 邻苯二甲酸二异癸酯 | 26761-40-0/68515-49-1 |
5 | DINP | 邻苯二甲酸二异壬酯 | 28553-12-0/68515-48-0 |
6 | DnOP | 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 | 117-8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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