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6日,欧盟公报Official Journal of the European Union公布(EU)2021/1099 号修订案,欧盟委员会就脱氧熊果苷和二羟基丙酮两种物质,新增相关条款至欧盟化妆品法规(EC)No 1223/2009附录II和III。
脱氧熊果苷,即四氢吡喃氧基苯酚,英文名称Deoxyarbutin,CAS号53936-56-4,会释放氢醌。氢醌是欧盟化妆品法规所列的化妆品禁用物质,受附录II第1339条款监管,仅在附录III第13条款规定条件下受豁免使用。脱氧熊果苷目前未被收录至欧盟化妆品法规监管。考虑到含脱氧熊果苷的化妆品整个产品生命周期的问题(比如储存条件和实际使用条件下的稳定性),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认为该物质以3%浓度用于面霜产品是不安全的(SCCS/1554/15)。基于SCCS的意见,欧盟委员会认为脱氧熊果苷应该在化妆品中禁用,因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化妆品禁用物质清单新增第1657条款,自2021年7月26日起施行。
二羟基丙酮,英文名称Dihydroxyacetone,CAS号96-26-4,目前未被欧盟化妆品法规收录监管。SCCS在关于二羟基丙酮的意见(SCCS/1612/19)结论中表示,6.25%浓度的二羟基丙酮作为染发成分在驻留类非氧化型染发产品中使用是安全的,二羟基丙酮含量为10%的美黑乳液或面霜与上述染发产品同时使用也是安全的。根据SCCS上述结论,欧盟委员会授权二羟基丙酮为化妆品限用物质,新增第321条款至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III。不符合二羟基丙酮监管条款要求的染发产品和美黑产品,自2022年1月26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上市,2022年4月26日起禁止在欧盟市场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