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欧盟消费者安全科学委员会SCCS在关于的意见(SCCS/1605/19)结论中指出,3%浓度的S87作为UV防晒剂在化妆品中使用是安全的,但一结论不适用于通过吸入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肺部暴露的喷雾型化妆品。此外,SCCS还表示S87是一种二级胺,容易亚硝化形成亚硝胺,不应与硝化物质混合使用,亚硝胺含量应小于50 ppb。
依据SCCS的意见,欧盟委员会授权S87作为UV防晒剂在化妆中使用,最高允许浓度3%,不可用于通过吸入可能导致最终使用者肺部暴露的产品。就此,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I化妆品准用UV防晒剂清单新增如下条款,自2020年12月3日起生效实施。
(EU) 2020/1684 号修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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